新闻中心
2022年青岛海岸新区关于CMMI、ITSS、高企的最新政策补贴-领汇认证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和新区制造业提质行动相关部署,坚定不移的实施制造强区战略,推动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亿元、150亿元、8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对列入新区倍增计划的企业,对上一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到5亿元,3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给予最高200万元。对上一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3年内产值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3‰予以奖励,给予最高500万元。建立倍增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诉求可“一事一议”。
4.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对有成长性的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6.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青岛市“机器换人”项目审核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60万元。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等信息化建设,按照不超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青岛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5G或人工智能“十佳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支持,其中对属于新区“5+3”产业的技改项目,按1.2倍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技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100%、50%、30%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8.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9.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
围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CMMI、ITSS、DCMM、DSMM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平均认证成本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1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产品研发流片、产品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应条款,最高给予市级补贴标准的50%配套支持。
11.鼓励大数据企业创新
对新列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的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大数据企业、省级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省级工业大数据平台的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创新应用成果的企业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2.强化技术源头创新
支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源头创新、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聚焦主导产业,围绕企业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实行“揭榜挂帅”,对完成榜单任务、解决技术攻关难题、促成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攻关和一般项目攻关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万元扶持。
13.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备案建设的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推动科技孵化器上水平,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
14.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
对经核定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增量排序居全区前200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60%给予配套支持,成套装备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活跃技术市场交易
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技术合同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100万元。鼓励新区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协议,且完成实际支付的,每项给予技术经纪人最高1000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16.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自身核心技术所孵化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不超过项目中试建设经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7.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对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新上榜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18.开展科技“赛马”活动
采用“赛马场上选骏马”的方式,对参加区“青蓝汇”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办“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9.实施企业家队伍培训
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分批次组织企业培训班、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等活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立体化教育培养体系,加快提升企业家管理服务企业水平。
20.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速超过35%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0%的,分别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新区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工业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链接:
http://www.xihaian.gov.cn/zwgk/gknr/zfwj/zcxwj/qwj/202205/t20220531_6087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