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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及《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市现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在申报系统中由“新申报”的端口进入)。各区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复核,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各区要提高认识,完善操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各区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9月2日(星期一)前报送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2)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请于10月8日(星期二)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3、4)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五)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已申报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在省工信厅正式发布认定公告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各区企业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线上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请咨询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3.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
4.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佐证材料清单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3196151)
政策原链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