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领汇认证中心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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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关于高企认定奖励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鲁政字〔2021〕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创新转化,加快推进全市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把握新时代发展脉搏,牢固树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牢固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创新条件建设、深化创新能力提升,聚焦创新企业培育、聚力创新生态构建,着眼创新服务质效、着力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聚集,促进创新链、价值链、资本链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为加快推进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勇当“三个走在前”排头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到2025年,力争实现“两个翻一番、一个全覆盖”。

“两个翻一番”: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8000家。

“一个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

2.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54.75%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创新生态构建,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1.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双创园区”全链条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500万元、80-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200-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经备案(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对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强化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继续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按照最高2.5%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5%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50万元,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能、促进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强化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发放。坚持“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原则,充分利用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不同的创新券类型,按比例拟定创新券补助额度。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每个创业(创客)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坚持“三方联动、风险共担”原则,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快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银行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纳入省科技厅风险补偿备案的,省、市、银行共担风险,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步伐,积极遴选我市优秀企业进入省级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争取省级科技政策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5.强化科技园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用。引导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把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总抓手,以数量突破、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有关区县、功能区)

6.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资质较好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财务审计、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依托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科学研究、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服务等各项专业服务,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服务品牌。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聚焦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技企业培育

7.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积极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并将入库登记作为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创业大赛资格、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科技政策申请条件的重要内容。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8.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采取精准措施,全面推进科技企业提质增效,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阵营。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未达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30(含)万元、10-20(含)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发展,视同首次认定给予奖补。调动各区县(功能区)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9.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培育。聚焦重点产业,遴选一批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坚持“一企一措”方式,开展精准施策、靶向服务,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加快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载体夯基赋能,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10.强化实验室体系建设。坚持“重点支持、分类管理、资源共享、开放竞争”原则,以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实验室体系,提升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强化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投资主体企业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体制现代化、发展模式国际化、科技创新融合化”原则,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加快实现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创新相协同、国内外合作互开放新格局。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挥我市骨干龙头企业牵头主体作用,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强化关键技术研发,着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人才引育,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荐省级备案,争取省级科技政策支持。加速新型研发机构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对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以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据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把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数量作为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关键技术攻关

13.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坚持“省市联动、项目带动、合作推动”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我市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科技计划择优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每年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通过工程实施,进一步深化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创新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强化“揭榜挂帅”科技计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突出规划引领,强化顶层设计,深化协同创新,紧紧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交叉学科产业及急需补短板产业领域,建立企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工作机制,加快实施“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列入市级“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承担单位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立足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技术优势,坚持要素集成、资源集结、人才集聚,每年筛选一批优质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项目技术总师制、首席专家制,积极推荐争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支持,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开发一批国产化替代产品,加快提升企业硬科技实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聚焦创新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服务

16.强化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对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并备案和首次购买使用备案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分别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的10%予以补助,每家研发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省“十强”产业和我市12条产业链,补齐服务短板,加强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和检测分析平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提升科技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强化技术合同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输出双向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9.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力度,发挥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培育建设一批懂科技、精业务、善服务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企业提供科技经纪、成果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集中领导、主体牵头、部门配合、市区联动”原则,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各区县(功能区)“科创济南”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深化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调整企业支持方式,扩大企业惠及范围,加大企业补助力度,厚植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实施与总结管理同步机制,形成“推进实施-调度督导-归纳总结-检查通报-整改落实-促进实施”的良性循环。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好的成果,并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我市“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故事,用典型事实树标立杆、标榜示范,进一步调动和增强全社会推进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策原链接: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2/8/5/art_64783_4773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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