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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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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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申报条件: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培育独角兽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连续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可申报瞪羚企业。

3.申报材料:满足条件的申报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和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的,需提供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已获认定为2022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无新增融资及股权变化的,申报2023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可不提供融资估值证明。

4.认定标准: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原则上参照往年。

二、其他要求

1.请对照申报要求,按“应报尽报”原则,全面摸排,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请于4月26日前,正式行文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汇总表盖发改章,其它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电子版汇总后刻录光盘1份送至新城大厦179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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