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关于CMMI、ITSS、ISO双体系等政策补贴的通知-领汇认证中心
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按照《宁波市超常规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江北区为超常规发展数字经济,助力打造“创智和美城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江北区内注册,经认定从事物联网、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以及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元宇宙、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的企业和项目。
二、具体政策内容
(一)支持软件企业集聚发展
1.加强企业招引。积极吸引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或省级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落户江北,支持其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对纳入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新注册成立、落户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15人(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2.实施房租补助。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租赁江北工业厂房或商务楼宇作为办公用房的,经认定,落户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自用面积租金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的租赁补贴(租金价格根据房屋租赁协议按照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专业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剥离信息技术研发业务部门,向行业、社会提供信息化综合服务。对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含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上规并纳入统计核算的,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营业收入4%给予奖励;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照营业收入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4.加强园区建设。对首次获评中国软件名园、浙江省软件名园的园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级软件园区扶持名单的园区择优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奖励;对于通过市级年度考核评级的园区结合评价等级,择优给予每年20万元的奖励,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支持软件信息产业园发展壮大,对于上年度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6亿(含)以上,当年度新上规企业5家(含)以上,且营收同比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园区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5.鼓励企业引进资本。对区内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吸引各类基金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的3%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软件政策执行。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兼并或收购区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江北并纳统,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上规和新入库数字经济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对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且保持持续增长,对年营收增速不低于25%的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电子元件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除外。
8.支持企业提高数字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成熟度,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的企业,按评估等级3-5级(稳建级、量化管理级、优化级)、1-2级(初始级、受管理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奖励。
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评定结果等级AAA级、AA级及A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奖励。对由市级认定的工控安全支撑机构实施的工控安全诊断项目,给予被诊断制造业企业1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9.打造应用示范场景。鼓励区内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赋能区内企业,对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和服务且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0.支持企业承办行业重大活动。鼓励区内企业承办江北需求的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行业交流活动,向区经信部门申报并同意后,经审定其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给予实际经费支出3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1.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我区企业参加数字经济领域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经认定后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集团)全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万元;特装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助,最高5万元。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打造工业APP。对符合市定标准、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优秀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和企业专用工业APP,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13.支持产业大脑和能力组件建设。推动产业大脑、能力组件及相关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引领产业数字化改革。对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大脑并列入省级培育名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待项目上线运营,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对通过年度考评的产业大脑,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就高不重复。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14.鼓励重点平台建设。对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大数据分析、应用云服务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数字仿真、测试验证、安全检测、协同创新等于一体的新设立的第三方平台并产生实际效益的,对两年内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15.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规上及两年以内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核心技术团队个人,按照其对江北区的综合贡献6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16.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区科技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17.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对首次评为国家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评为市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首次评为企业级或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予以上述补助标准的七折奖励。同一平台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对服务企业数超100家、50家,且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1500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奖励;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后续每年新增用户数超50家,且新增连接设备数超1000台的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奖励。
18.积极推进企业上云。对经认定的云平台服务商推进企业上云,并通过浙江省企业上云数据监测系统审核的,给予运营商或云平台服务商每家上云企业1000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9.鼓励企业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应用、智能远程运维、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区块链应用、APP开发、5G、AI应用、信息安全等项目。对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两年内有效软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认定后有效软性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0.实施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实施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选择有资质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开展数字化诊断,对诊断报告通过评审的规上企业,按照上年度产值规模2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8000元补助、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仅限补助一份诊断报告。
21.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规上工业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工业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工业机器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对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含基本配套硬件)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稀土磁性材料行业规上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推动工业企业“上平台”。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首次实施数字化改造,并依托区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按照平台实际租赁费用和实施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单个企业三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模块不得重复补助。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中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补助政策实行累进补差。
2.本政策除第十六条外其他资金由市区两级资金保障,含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第十六条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3.本政策相关条款,除参展、举办活动、涉及政府考核任务和各类评选荣誉性奖励以外,已享受区同类型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4.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收入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纳入市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或统计局统计。
5.申报重点平台建设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化融合改造项目。
6.申请奖励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罚。
7.享受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要求5年内在江北区稳定经营,否则保留追回相关资金的权利。
8.当年发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骗税等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凡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两人以上死亡的或被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为准)两起以上的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及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列为D类、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列为C类等相关事项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9.本政策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以来,认定为产业大脑和能力组件的相关补助可予兑现。《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办发〔2020〕39号)、《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经信〔2020〕51号)同时废止。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政策原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2/10/19/art_1229058782_1756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