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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启东市关于ISO三体系的政策通知-领汇认证中心
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稳定市场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印发了《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为贯彻文件精神,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加快小微企业转型步伐,助力小微企业做优做强,现根据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小微企业新进规模。鼓励小微企业规模发展,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的小微企业分时、分档进行奖励,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年底确认新进规模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2023年1-5月底前新注册的,并且年内新认定为月度、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的小微企业,奖补标准在上述政策基础上上浮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区镇)
二、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继续落实好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公告》等政策。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财政+金融”惠企政策效应,积极开展“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等专项财政金融产品信贷业务,充分发挥国投担保、邦盛转贷等政府助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启东支行)
四、加大小微企业人才支持。积极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加大本土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培养一批技能型“工匠”、专业型“职业经理人”、创新型“企业家”。畅通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除“以考代评”外的其他相应层级职称。市财政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层次人才,增加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吸引大学生来启工作,并给予小微企业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引导小微企业智改数转。深入实施智改数转专项行动,带动广大小微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智改数转步伐,大力普及数字化装备,推动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重点推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对小微企业购置超过100万元(不含税)设备用于智能化改造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集聚生产要素,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上线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市财政继续支持工业小微企业申报各类企业上云、两化融合贯标等荣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组织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学习,邀请行业专家为小微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和“一对一”帮扶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帮扶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问题,推动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首次绿色产品、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并按展位费的50%进行补助(境内单个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境外单个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申报4个展位)。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申报6个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拖欠账款投诉受理工作机制,督促欠款责任人制定清偿计划,对欠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
九、扩大小微企业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江苏省“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充分发挥服务市场主体平台作用,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讲好小微企业发展故事,形成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十、附则
1. 本政策措施中如与现行的政策、协议、纪要等文件有相同或类似奖补条款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奖补资金以企业地方贡献为限。
2. 凡是当年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欠薪、欠费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累计欠薪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年内新增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因违法受到处罚;职工参保率小于90%,参保职工净流出率高于30%以及其他否决事项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3.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原链接:
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gfxwj/content/20a9fdc0-f50c-4bda-8eb2-a10325e8ce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