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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关于DCMM、专精特新、两化融合等补贴政策的通知-领汇认证中心
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万亿工业强市为目标,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为路径,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推动“144”产业集群成势见效,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襄阳力量。
(二)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以上,到2025年,总量达到1万亿元,力争实现1.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
——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构建1个4000亿级汽车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纺织服装4个1000亿级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医药健康、现代化工4个500亿级产业,力争2025年汽车产业产值突破4000亿元,汽车产量突破7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20万辆。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企业培育取得突破。到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2500家,产值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250家,其中国家级达到60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30家,其中国家级达到5家;实现省级以上产业链“领航”企业零的突破。
——项目投资持续发力。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分别年均增长20%和15%以上。每年实施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技改项目350个以上,其中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150个以上。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工业增值税年均增长8%左右,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较2020年末降低0.5元以上。新增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10家以上、全国质量标杆企业2—3家。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0年末提高30%左右。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左右,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50%以上。建设3—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建设1—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到2025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5G基站达到1万个;区域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深入推进,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模式得到深度应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全覆盖。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培育“车路云网图”“智能车+智慧城”全产业链生态,争创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双智”试点城市。
——绿色低碳扎实推进。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末累计降幅12%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5%,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聚焦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
1.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聚焦13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针对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突出瓶颈,鼓励企业在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等领域,攻克解决一批关键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年内研发经费投入和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产业链关键节点重大项目,按项目总投资(含研发经费投入和设备投资,但研发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40%)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遴选办法由市经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自办或合办在襄研发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发挥“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对省选派到我市的“科技副总”,服务期内按省拨付经费等额给予配套。“科技副总”在服务期内携带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中小企业成功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的,对“科技副总”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建立产业链培育机制。加强对13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培育和建设,进一步压实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安排52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26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260万元用于产业链协作、产业链招商、对标学习考察等日常工作开展。奖励办法根据《襄阳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考核方案(试行)》有关条款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产业链链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鼓励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加强对集群促进机构的遴选和培育,积极引导各产业链“链主”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联合成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对其在襄促进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聚焦优质企业培育,构建高品质企业体系
6.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襄阳市重点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销对接平台运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一体化服务、举办国家和省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开展】企业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大力实施企业成长工程。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企业进规奖励政策,按照每净增一户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县(市、区)、开发区,统筹用于对进规企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支持企业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对内部实验室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对新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襄阳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产业集群质量提升效果显著,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本地帮扶单位,按主办单位颁发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聚焦加快产业数字赋能,促进高层次智能制造
12.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和应用,对新建5G宏基站按省、市、县财政1:2: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数字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运营,对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500万个且月均解析量超50万次的市内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快数字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软件服务业、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对非制造业应税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数字经济产业园,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软件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按当年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数字平台,支持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工业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新型信息消费平台,对外提供平台服务。对在襄阳市的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应用平台搭建运维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聚焦绿色体系建设,优化高水平产业生态
15.引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当年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改造等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项目,按照《襄阳市关于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襄阳市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聚焦特色园区提档升级,建设高标准工业园区
17.优化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引导园区立足自身产业基础,聚焦产业特色和优势,坚持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原则,找准切入点,科学确定主导产业。专业性园区应确定1个特色主导产业,综合性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支持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聚焦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约高效发展、公共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对园区开展年度综合考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环保安全设施等公益性平台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多奖励10个项目。具体考评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职责分工。市工业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市经信局负责政策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的提出和报批,规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兑现和项目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兑现和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推进本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抓好本地区政策资金兑现和项目管理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控。产业链有关奖励和工作经费、主营业务收入破关和净进规奖励、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襄阳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考评和项目支持,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由市财政和县(市)、襄州区财政按40%和60%承担;其他奖补类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襄州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县(市)、襄州区可参照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三)严格政策兑现。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分为奖励类和补助类政策。奖励类政策可与国家和省级奖励政策累计享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类政策,已享受国家、省补助政策同时符合本文件规定补助政策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助;除有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或补助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享受过我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资产招商等政策的项目和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类政策。
(四)严格绩效评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评价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0〕7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jxj.xiangyang.gov.cn/zwgk/zc/zcfg/202305/t20230511_3218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