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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奖励
葛店开发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文章精神、湖北省政府《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文件要求,依据《葛店开发区关于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业招商及落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参照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葛店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
1.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2.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10万元;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4.实施商标注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核准注册资助1000元;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申请人取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对新成功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组织,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聚焦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知合作的高质量专利育成中心,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创造高质量专利,强化知识产权布局,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或个人每届最高可申报5件专利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7.对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等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葛店开发区内转化的,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8.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60万元,贴息最高年限为三年。对为葛店开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最高200万元。
9.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获得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个最高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10.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对开展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
11.鼓励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达到以下特定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
12.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创建活动。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认证)或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满足以下条件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①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②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
1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大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平台载体,支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建设知识产权智库;鼓励社会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发展,对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文化培育及软课题研究等人文基础建设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4.对新设或由外地迁入的在葛店开发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在葛店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最高补贴30万元/年。对新落户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际组织、国外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总部迁入葛店开发区区,或设立第二总部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15.对年代理葛店开发区企业发明专利超过300件、1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区内为企业开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服务机构,按培训人数100元/人/天补贴,最高给予1万元/期补贴。
16.对入选国家级品牌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评议、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10万奖励。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为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对当年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17.鼓励孵化器管理机构发挥平台优势,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给予扶持,入驻企业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商标批准注册量分别不少于20件,且新增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不少于5家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8.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对企业、专利联盟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对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10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9.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支持葛店开发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20.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按照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的要求,大力宣传葛店开发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21.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鼓励申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奖励15万元。
二、管理与监督
22.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监督和绩效评价。
23.加强资金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投入,设立葛店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并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扶持。对符合省、市级等上级奖励政策的项目,应积极向上级申报。对于已经依据省市及葛店开发区的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
24.完善配套政策。本政策措施涉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金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25.加强监督检查。本政策措施的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奖励扶持的申请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则
26.本措施奖励的对象为在葛店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具有葛店开发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27.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原链接:http://gdkfq.ezhou.gov.cn/gk/bmptlj/bm/JJFZJ/ZC/202204/t20220420_466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