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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CMMI认证、ITSS认证、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工作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全市三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100亿元,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产业新支柱。到2025年底,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3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覆盖,全力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一)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遴选不多于30家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连续三年“一企一策”予以全方位扶持,打造成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每年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评选,到2023年底建成120个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推动龙头企业争取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每年认定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全流程,分环节嵌入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MES(制造执行管理)、SRM(供应商管理)、CRM(客户管理)等数字化系统,实现龙头企业全资源要素、全生产链条、全产品周期数字化闭环管理。率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深度挖掘“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每年打造一批5G全连接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转型成功的龙头企业建设场景化展厅,每年推出3条数字化转型精品线路,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学习交流。
(二)提升“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出台“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加大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加快转型的信心和动力。依托市级数字化转型咨询平台,提供“一企一档”评价诊断方案,联合国内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一对一”的方向指引、规划制订、路径选择等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在完成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数字化设备采购力度,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技术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转型成功的重点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优先纳入“软企倍增计划”。
(三)推动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根据省制定的“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家具等产业集群,开展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数字化普及。引导中小企业争取省上云上平台奖补,市财政对购买重点服务商应用产品的给予补助,已享受政府其他同类补助的除外。支持赋能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业务需求,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共性、通用、低成本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推动链主企业牵头搭建与中小企业深度互联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链主企业供应链生态体系。
(四)合力降低优势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成本。依托我市传统制造产业优势,通过数据采集、流程溯源、柔性生产、协同管理、服务化延伸等,“一群一策”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制定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每年每家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奖励,并根据其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情况按营业收入的最高70%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对市内获国家工信部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加大两化融合投入,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五)持续加快现代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步伐。加快实施服务业数字赋能工程,推动住宿、餐饮、文化、教育等服务业数字化升级。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快线上自主营销渠道建设步伐,推动东莞制造品牌出海、货通全球。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跨境电商海外仓网络,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海外仓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积极推广“互联网+工业设计”,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科技咨询和研发服务新业态,为企业提供成果对接、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服务。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升级,争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到2025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实现规模倍增。
二、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六)领跑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关键优势产业。发挥两大国家级先进产业集群优势,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链强链补链,对入驻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支持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设备、核心器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研发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单款产品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培育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等龙头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重点项目按基建投入、装修及购置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获认定的按不超过当年度单台(套)产品销售额的15%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经济关键优势企业增资扩产,经认定为重点项目的,地方经济贡献标准可按各镇街(园区)的基准线规定予以适当调整。
(七)加快布局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先导产业。巩固衬底材料和外延优势,积极发展模组和器件制造,加快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东莞分中心)、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扇出型封装、三维封装等先进工艺,支持封测领域优势企业建设先进封测生产线。研究制定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以及集成电路企业流片、IP授权或购置、EDA工具购买及升级等费用予以支持。全力争取省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专项子基金落户东莞。推动电子元器件及其配套材料和设备仪器企业、整机企业加强联动,共同开展产品研制,在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等行业加快新型电子元器件的产业化应用。健全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事前评估体系,对经评估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前沿产业项目分类提供空间保障、资金补助等。
(八)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梳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薄弱环节,制定重点目标企业清单,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在莞新设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根据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莞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将在莞分公司转设为子公司的,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增量的80%给予奖励。推动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上规模奖励和500万元营收增量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九)培育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产业。加快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引进落地一批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每年围绕十大智慧工程领域由交通、医疗、教育、环保、应急、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并发布不少于30个大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清单,推动数字经济优质项目和创新技术加速对接落地。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建设市大数据融通和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数据资产凭证应用。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东莞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与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团队,推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到2022年底、2025年底分别超150亿元、300亿元。加快推动机器视觉产业发展,搭建开源社区,举办产业创新高峰论坛,加强高精度成像技术、高端工业镜头、3D视觉技术、智慧视觉底层算法等软硬件攻关,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细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三、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十)优先保障数字经济重点平台载体建设空间。实施连片白地统筹、产业空间更新、低效用地处置三大行动,加强市级统筹产业单元管控,力争三年内整备4片2000亩以上、6片700亩以上连片土地和一批连片标准地,招引一批数字经济领域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新增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数字经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应保尽保、快批快供。全力推动“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增资扩产项目落地。用好已统筹的1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空间,遴选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轻资产、高成长企业,入驻低成本空间的给予3年场地租金减半至全免补贴。连续两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开展服务体系建设,面向重点企业提供展览、培训、招商等公共服务。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园区主题化发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分割转让条件的,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由核心配套企业优先受让。推动镇村工业园对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停车设施、能耗监控等进行智慧化改造。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智慧园区建设导则和改造标准,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率先推广。
(十一)加快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开展5G独立组网(SA)建设,推动5G专网实现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到2023年建成5G基站2万座、窄带物联网基站7000座。持续推进城市骨干网络关键节点扩容升级,加快第5代固定千兆网(F5G)、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到2025年实现产业园区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全覆盖。加快建设5G+自动驾驶、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等试验场地,构建人车路云一体化数字系统。积极参与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数据中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能评要求的数据中心实行迁移、关停。合理布局边缘计算数据中心(节点),引导数据中心开展云计算等增值业务,推动全市数据业务从存储型向计算型转变。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东莞分中心,加强推广应用,赋能东莞先进制造,到2023年在大数据、大健康、人工智能、工业建模等行业落地10个以上应用案例。完善工业互联网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到2023年底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3个以上。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体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规范,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和贯标行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协会机构等共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平台。
(十二)加快集聚高层次专业化数字人才。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完善人才地图中的数字人才图层,积极引进数字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数字特色人才来莞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万元创业类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给予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奖励。加快推进市属租赁住房筹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新抵莞数字人才提供住房优惠服务。完善数字人才综合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优先办理优才卡。加大数字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教育部门凭优才卡等相关人才证件安排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并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给予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保障。纳入“倍增计划”的,按规定给予最高6个入学指标。大力推进“数字工匠”培训,用好各类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加快建成一支既熟悉生产制造又懂得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数字人才就业平台,每年组织企业赴数字人才富集的城市、高校开展专项人才引进活动,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
(十三)加快提高数字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工业软件攻关基地和创新中心,鼓励保险企业出台首版次工业软件质量安全责任险等产品,对首版次工业软件按项目研发给予资助,加快推进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和试点应用推广。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集中攻关,加快突破5G射频滤波器、闪存、图像传感器等关键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引导企业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并评估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加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高企认定奖励、50万元高企晋级奖励和100万元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用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基础科研优势,在先进材料、精密仪器设备、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孵化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高水平大学与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合作,在科研团队、技术平台、仪器设备、学科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撑。
(十四)鼓励引导产业基金加大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统筹安排不少于30亿元用于发展数字经济,加强与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产业资本的合作,鼓励各类型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设立市场化子基金、专项子基金、项目直投等方式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机器人等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产业基金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支持东莞数字经济发展,对龙头企业并购引进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上市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上市后首发融资最高奖励6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投入等提供云量贷、数字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扩大风险补偿白名单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风险分担。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1500万元。
(十五)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成立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参照市一级的组织架构,成立镇级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培育健康开放的数字产业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交通、数字水务、数字能源建设,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引入一批国际性、高规格、实效强的数字经济主题展会,定期组织举办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数字经济论坛和大赛活动,努力争取国家级数字经济活动在莞举办。加快成立数字化转型咨询机构库,加强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决策提供智力支撑。以开展全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为契机,明确数字经济统计范围,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构建符合东莞特点、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机制,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发展数字经济的配套政策,合力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链接: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712/post_3712851.html#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