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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关于DCMM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金发改规〔202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已经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执行前,符合本文件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本政策。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区服务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提升,促进新兴服务跨越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聚焦我区服务发展“补短板”,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商贸业能级、优化品质生活供给以及鼓励高端专业服务发展等重点方向,积极打造具有金山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加快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服务业规模化发展。对当年度首次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纳统奖励,第二年达到营业规模及增幅目标的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商品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
2.鼓励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获得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综合体,对改造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区发改委)
二、提升商贸服务能级
3.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网络销售。对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本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企业,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80万元扶持。(区经委〔区商务委〕)
4.加快商业载体建设升级。对商业载体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鼓励运营单位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特色街区,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3]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打造主题商业街区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300万元。鼓励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购物、智慧管理等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30万元的奖励。(区经委〔区商务委〕)
5.支持首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首发首店经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的年度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区经委〔区商务委〕)
6.提升餐饮及住宿品牌。提升餐饮品牌知名度,对列入知名推荐榜单、绿色餐厅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品牌称号的文旅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酒店落地,对新引进的国际酒店品牌前20强、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强等著名集团,按照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或提升,正式以该集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开业在1年以上的酒店,挂牌四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50万元,挂牌五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
7.培育夜间经济市场。加大夜间经济新地标创建力度,鼓励打造夜间特色消费模式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夜间亮化工程,对企业投资额10万元以上实施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打造夜间消费场景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三、优化品质生活供给
8.鼓励文旅资源开发。支持知名品牌或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在我区投资运营旅游项目(不含住宿项目),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各文旅企业培育新业态,对经认定后新增的体验性消费项目,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按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区文旅局)
9.支持文旅提质增效。对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8%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区文旅局)
10.鼓励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对创建市、区级广告产业园区(或创新工场)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意创新,在国内国际各类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奖的,或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广告创意项目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鼓励发展公益广告,对企业参与公益广告主题征集活动获奖的,以及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公益广告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区市场监管局)
11.支持高质量文体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主办、承办在国内和本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主办、承办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旅企业举办城市品牌宣传活动,鼓励引进商业性文旅会展、文旅节庆和演艺活动等,按照活动等级,给予举办方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四、鼓励高端专业服务发展
12.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等贯标评定且达到一定等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对获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市级资金30%的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软件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上海市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人员和团队,按市区两级0.45:0.5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区科委)
13.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鼓励企业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对获得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累计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平台服务商为金山区内的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提供服务,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平台服务商上一年度的上云上平台实际服务金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区科委)
14.培育智力驱动型专业服务。聚焦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会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专业服务,支持细分领域优质专业服务机构集聚重点转型区域,对在我区租房或者购房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营业收入达1000万的,给予最高3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满三年,根据综合贡献度再给予最高50万元成长奖励。支持做优律师事务所品牌,本市以及长三角地区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设立分所满一年,设有与本区重点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专业落户奖励。经认定为上海市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的,参照本区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15.促进金融业发展。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新设地方金融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于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额外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补贴,给予机构高管每人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首年度租房补贴。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租购房补贴;在农村地区新设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每台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五、附则
1.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政策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按照金山区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实施,则按新规执行。区内仍在有效期的产业政策与本政策涉及同一补贴事项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3.本政策自2024年3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施行前,符合本文件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
政策原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402/87b00ba0b51a40c59ebe6a349b2c0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