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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起 | 济南市市中区 - 高企政策 - 最高20万元
为加快实施科技强区战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市中发〔2018〕2号)(简称“市中100条”)文件精神,发挥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潜能与活力,提升科技创新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归纳总结了市中100条涉及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点,并制定《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细则分别明确了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或新引进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认定或新引进的专利贯标企业、金种子企业首次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首次成长为领军企业的企业等多类型企业的支持对象、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其中,在补助资金方面,细则指出: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专利贯标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的扶持标准。
同时,细则对实施细节做出解释说明:1、扶持资金申请须遵从“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2、扶持资金应当用于与扶持方向直接相关的载体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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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链接:http://www.shizhong.gov.cn/art/2019/7/5/art_16420_3076856.html?xxgkhide=1
编辑:许雪莲
审核: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