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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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依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符合性评估人员(以下称评估人员)的确认和管理。

二、相关职责

(一)ITSS分会负责确认评估人员,并对其从事的符合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评估人员分为专职评估人员和独立评估人员。
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隶属于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的人员为专职评估人员,其余为独立评估人员。
(三)专职评估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编制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
2.对申请材料实施文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意见;
3.对申请单位实施现场评估,收集评估证据,做好评估记录;
4对照标准提出评估发现和评估结论;
5做好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6编制评估报告。
(四)独立评估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全程参加评估活动;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现场评估,做好评估记录;
3.为评估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4.收集评估证据,对照标准提出评估发现和评估结论。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研发、咨询、培训或从事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评估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研发、咨询、培训或从事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评估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3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研发、咨询、培训或从事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评估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5年;
(二)熟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领域的标准和服务过程。
(三)独立评估人员的工作单位主营业务应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
(四)参加ITSS分会组织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五)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年龄60岁(含)以下。

四、确认程序

(一)评估人员的申请材料由下列单位向ITSS分会提交:
1专职评估人员由所属评估机构提交;
2独立评估人员由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隶属单位提交。
(二)评估人员申请材料包括:
1.《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人员申请表》;
2.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学历等相关证明;
3.ITSS分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ITSS分会受理申请后,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ITSS分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五)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公布确认的评估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监督管理

(一)评估人员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期内,评估人员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并进行年度确认,以保持其评估能力。
(二)评估人员所属单位发生变更(含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ITSS分会提交变更申请或备案。
(三)评估人员需延续证书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ITSS分会提出证书延续申请。
(四)专职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ITSS分会可根据情节6个月内暂停其开展评估活动:
1一周内实施现场评估超过4家单位的(不含监督评估);
2.一个月内担任评估组组长超过5家单位的(同上);
3.一个年度内申请单位对其投诉超过3次的。
(五)独立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ITSS分会可根据情节6个月内暂停其开展评估活动:
1 一个月内实施现场评估超过3家单位的(不含监督评估);
2一个年度内申请单位对其投诉超过3次的。
(六)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ITSS分会可撤销其证书,且撤销后三年内不受理再申请:
1.一个年度内参加现场评估不足3家次的;
2.未完成继续教育的;
3. 所属单位不符合主营业务应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要求的。
(七)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ITSS分会可撤销其证书,且不受理再申请:
1.被申请单位投诉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经调查属实的;
2.出现隐瞒事实,泄露申请单位信息,索贿受贿,严重侵害申请单位利益等行为的。

六、相关事项

本办法由ITSS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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