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CMMI、ITSS政策补贴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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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浙江丽水CMMI、ITSS政策补贴(图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上级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不能等待、不能观望、不能懈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发展信息经济、推进“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多措并举,以谋求抢抓这个稍纵即逝的时间窗口,抢占全球未来发展制高点。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7月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把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作为七大万亿产业之首重中之重进行培育。2014年5月13日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市要制定信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信息经济扶持政策,设立信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信息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各地有行动。2014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已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发展信息经济,推进“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省内也有一些城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温州等)陆续出台了信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经信委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的政策措施。

三是产业发展有需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丽水产业基础薄弱的劣势更加明显,传统产业粗放型发展方式所带来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更加尖锐。推进“互联网+”发展信息经济在推动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出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供给侧”的作用也逐渐凸显,不仅能发展自身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也能通过在传统的各个行业的渗透和应用,带动了传统产业的深刻变革和升级,是真正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之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同时,推进“互联网+”发展信息经济能快速有效地发挥我市“195”生态产业优势,有效规避我市资源要素、劳动力、空间、环境承载量日益受到严重制约的劣势,引领丽水进一步扬长避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营造丽水未来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途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

四是信息产业政策修订需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0〕63号)已实施五年半,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新形势,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修订。

2.《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制定,对相关要求提出了落实措施;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借鉴了杭州、宁波、温州的相关政策意见。

3.《实施意见》的出台能达到什么目标效果?

答:《实施意见》力求精简、可操作、有力度。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5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15%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力求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产生新业态新模式上,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方面实现突破,不断提升地区“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水平,“两化”融合指数比2015年增长40%以上。信息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网络经济和信息消费逐渐壮大,信息化应用服务广泛深入,信息化发展指数显著提高,努力把信息经济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4.《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本政策意见总体框架参考了杭州、绍兴、嘉兴、金华、温州等兄弟市出台的信息经济政策、《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0〕6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主要内容分十条。重点从创业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消费、提质增效、自主开发、平台建设及应用本地化等方面进行扶持。

5.《实施意见》的执行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文中条款涉及有执行期限、范围的从其规定,涉及项目资金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兑付。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6.《实施意见》与原信息产业扶持政策63号文什么关系?

答:《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7.信息经济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是什么?

丽水市生态经济发展基金信息经济发展投资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运作管理原则,主要投资于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运营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业、网络经济、“互联网+”等。

8.信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怎么申报?

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会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每年制定计划,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9.《实施意见》对信息经济创业创新项目都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文本第三条、第四条直接涉及创业创新。对列入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信息经济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大学生(本科及以上,毕业十年内)在丽水落地的信息经济创业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10.《实施意见》对信息经济创业创新平台(孵化器)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实施意见》以信息经济园区为依托,开展信息经济创业创新孵化器(平台)建设,以增强孵化器创业创新活力。经认定的孵化器,对其给予入驻项目(创业创新团队或个人)场地租赁费减免的部分,经审核认定后,给予50%的补贴,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孵化器,对其给予入驻项目(创业创新团队或个人)提供云计算、云存储租用服务费用补贴(含无偿提供)的部分,经审核认定后,给予30%的补助,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1.《实施意见》对企业提质增效,特别是资质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取得安防资质认证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CMMI认证三级、四级和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以上资质认证等级奖励的企业晋级后给予标准差额奖励。通过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参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或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的展会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助。

12.《实施意见》对企业自主软件开发和双软核定方面有哪些奖励?

答: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过软件产品核定的,给予每个软件产品5000元奖励;首次通过软件企业核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核定的软件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核定当年度起三年内,按实际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3.《实施意见》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本地化?

《实施意见》第八条,鼓励信息经济企业积极参与我市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财政预算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本地有服务机构的信息经济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信息技术产品的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

附相关参考政策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9/3/art_1229322050_2352245.html)

官方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16/8/5/art_1229283445_128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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