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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2021高企、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培育补贴政策公示!-领汇认证中心
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快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全市高企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孵化一批、申报一批、引进一批、提升一批”思路做大高企总量,到2021年底,市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园区实现孵化器建设全覆盖,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2200家,规上企业升级为高企100家以上,整体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100家,高企总数达1800家,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30家。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高企源头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各建一个研究院、专业孵化器、技术创新联盟和引导基金。重抓孵化器建设,14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对标建设任务、设立孵化基金,争创省级孵化器2家,12家市级工业园区均建设1家以上市级孵化器。推动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4月20日前完成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盐城研发中心功能,建设离岸孵化器,导入可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落地盐城产业化20项以上。充分利用城市街道零星空间,在中心城区建成创新街区5家以上。举办多层次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
(二)夯实高企申报基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育体系,新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5家,布局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2家以上。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新增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总量达到2200家。推动高企培育与企业注册、税务、知识产权等数据库联动,充分挖掘优质科技企业资源,充实市高企培育库,组织申报高企1400家以上。实施“规升高”计划,建立400家规上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现1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升级为高企。
(三)提升高企申报质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市、县联动的科技项目体系,聚焦“卡脖子”环节,实施80项技术攻关项目和40项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100家以上。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30亿元。组织多层次产学研活动,落地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以上。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到企业任职,新增省科技副总80人以上。搭建全市高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态监测全市高企培育发展状况。优化申报工作组织和服务形式,加强对标培育,一企一策精准指导,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争取获批高企700家以上。
(四)推动高企引进落地。围绕产业链补链强链,大力招引高企,整体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100家。发挥经济技术园区引育高企主阵地作用,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园区分别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8家、4家、2家,积极支持科创载体引进市外高企。
(五)树立高企发展标杆。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充实市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新增入库企业100家以上,评估确认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30家。开展优质高企评估,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管理四个方面综合评选“百强高企”名单。
三、政策支持
(一)孵化体系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落地实施的中国盐城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市重点研发计划后补助项目支持。
(二)培育认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市外高企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挥市科创基金引导作用,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设立孵化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放大“苏科贷”作用,市、县(市、区)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对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付“苏科贷”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企培育行动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黄海金控集团为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高企培育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企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企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高企发展情况。建立健全领导挂钩服务机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优化培育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开展科技金融进园区进孵化器活动,提高金融资源与企业对接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有效减轻高企融资负担。
政策原链接:
http://kjj.yancheng.gov.cn/art/2021/7/19/art_1756_3643454.html
编辑:陈吉美
审核: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