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磐安县CMMI、ISO20000/27001补贴政策-领汇认证中心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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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金华市磐安县CMMI、ISO20000/27001补贴政策-领汇认证中心(图1)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强化企业培育

(一)数字经济主体培育奖励。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新增综合贡献额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奖励。

(二) 企业荣誉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和示范典型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三)企业房租奖励。租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办公、仓储场地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房租奖励。办公场县域内按5元/月/平方米、金磐开发区按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奖励。仓储用房县域内按3元/月/平方米、金磐开发区5元/月/平方米奖励。快递物流企业,按租用面积2.5元/月/平方米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30万元。

(四)数字经济产业园投资奖励。对引进企业50家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租用按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快递、物流企业10家以上的物流园,创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额3%、租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园区数字化水平提升奖励。对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化运营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和传输系统,按照实际投资给予30%的奖励。环保、消防、生活配套、数字化管理等公共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奖励。

三、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六) 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给予新入库企业一次性15万元奖励,列入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百强企业、成长性特色企业名单的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首次通过“双软核查核定”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每个产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3个。工程服务公司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完善服务器和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企业开展改造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30%给予补助。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

四、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八) 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列入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且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的,软性投入按照30%比例补助、电脑等硬件投入按照25%比例补助。列入省、市级“物联网工厂”(智能化工厂)、“数字车间”的示范项目,软性投入按照35%补助。

(九)推进企业上云。 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云主机+云桌面+云产品”基础云套餐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免费使用一年。深度用云业务按首次上云费用(云服务、云产品)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软件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十)实施智能化改造和设计问诊服务。经县经商局备案和认定的省级智能化工程服务公司、省级设计创新单位为企业提供诊断方案服务费,给予 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鼓励举办各类数字经济活动。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各类培训、大赛、大数据服务、创新推广,举办企业上云、智能制造推进会(沙龙)等相关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承办单位3-10万元奖励,在专项资金额度内支付。

(十二)推进共享平台建设。对数字经济共享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十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类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通过省经信厅验收(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分别给予每项8万元、15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开展数字产品创意创新。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十五)鼓励开展资质认证。对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SAS70)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十六)培育发展电商主体。新入驻国内外第三方电商平台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七)鼓励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开展网络零售,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九)推进专业村镇建设。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淘宝村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淘宝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附则

(二十) 本意见执行时间暂定三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2020年3月6日


政策原链接:http://www.panan.gov.cn/art/2020/3/6/art_1229420617_3655203.html

编辑:丁月婷
审核: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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