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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ISO系列、CMMI、ITSS补贴-领汇认证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江北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加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抢抓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在平台化、智能化、生态化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跃升,构建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江北区内注册,经认定从事物联网、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以及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的企业和项目。
二、具体政策内容
1.加大软件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或省级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落户江北,支持其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对纳入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新注册成立、落户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15人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奖励其在江北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设企业进行房租补助。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或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在职员工人均2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房租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入驻在孵化器内的企业除外。
3.鼓励企业引进资本加速发展。对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创新型软件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吸引各类基金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的3%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软件名城政策执行。
4.鼓励软件企业发展“上台阶”。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5.实施软件企业认证补助。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和评估。对首次通过CMMI(3级和3级以上,或认证升级)、ITSS、ISO27001/BS7799、ISO20000认证的数字经济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补助。
6.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平台。对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大数据分析、应用云服务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数字仿真、测试验证、安全检测、协同创新等于一体的新设立的第三方平台并产生实际效益的,对两年内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7.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走出去”。对我区企业参加数字经济领域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经认定后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集团)全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万元。
8.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入围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电子元件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除外。
9.鼓励支持企业承办行业重大活动。鼓励区内企业承办江北需求的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行业交流活动,向区经信部门申报并同意后,经审定其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经费支出3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0.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改造。鼓励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应用、智能远程运维、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区块链应用、APP开发、5G、AI应用、信息安全等项目。对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两年内有效软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认定后有效软性投资额,给予单家企业(集团)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11.实施“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试点扶持。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考核验收,给予每家企业(集团)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在各行业中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客户体验。对经备案的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土建)以上的数字展厅、智能制造全流程体验中心等领域具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的应用项目,择优选择评审一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硬件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10%,软件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我区企业建设并新列入市级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不含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含区外建设项目),经审定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3.积极推进企业上云。对电信、移动、联通、华数四大运营商或其他云平台服务商推进企业上云,并通过浙江省企业上云数据监测系统审核的,在全区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指标的前提下,给予运营商或云平台服务商每家上云企业1000元的补助。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上云典型标杆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4.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对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被首次评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予以上述补助标准的七折奖励。同一平台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
15.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培育。支持开展行业、区域或特色块状产业智能制造试点并推广应用。对区内企业应用区重点培育的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上平台的,按照平台实际租赁费用和实施费用连续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单家企业三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模块不得重复补助。
16.支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鼓励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江北设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并购,区级产业基金积极提供相关扶持。
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中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补助政策实行累进补差。
2.本政策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如有超出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本政策相关条款,除参展、举办活动和各类评选荣誉性奖励以外,已享受各类特殊政策(包括园区政策、专项政策等)的企业不得再享受相关补助。
4.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收入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纳入市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统计。
5.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化融合改造项目。
6.申请奖励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罚。
7.当年发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骗税等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凡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两人以上死亡的或被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为准)两起以上的或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及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列为D类、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列为C类等相关事项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8.本政策自2020年10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政策原链接:http://www.nbjb.gov.cn/art/2020/9/30/art_1229565226_1693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