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甘肃兰州高企、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培育补贴政策来了!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科技创新作了新的部署,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对科技创新作了重要安排。当前,我省同全国一样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来抢抓机遇“窗口”、破解发展难题、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依据国家最新科技创新政策,针对我省科技创新机制体制方面的藩篱,参考兄弟省市经验和做法,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引导性、激励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投入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建立科技金融融合机制、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育、强化组织保障等8个部分39条。
一是培育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培育建设重大科学装置和国家创新基地、重组优化省级创新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解决我省创新平台分化,资源分散,缺乏高水平的创新平台的问题。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和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科研项目等方式,解决我省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是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通过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等措施,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问题。
四是完善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通过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机制、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放宽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等措施,解决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足、科研人员科研经费报销难、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通过探索实施“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青年人才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进站博士后津贴、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等措施,解决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缺乏、高端人才引留难的问题。
三、政策创新点
一是提出对创新团队实施“拨投结合”机制。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择优秀创新团队,探索实施先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进展到市场认可的“里程碑”阶段进行融资,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投资,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形成“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支持模式。
二是对高校院所实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探索对高校院所实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以产学研合同产生的科技产出为重点,考评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的绩效,并作为决定财政科研经费支持额度的依据,促进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技术研发。
三是支持国企研发团队实行“项目经理制”。国有大型企业可遴选一流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赋予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
四是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团队控股”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多个市场化运行的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组成,集管理、研发、转化、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地方园区、人才团队共同出资组建,采取新型研发机构小投入、持小股,地方园区大投入、持中股,人才团队低投入、持大股的“团队控股”模式。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研发收益归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五是强化创新主体科技投入。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激励高校院所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的横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达200万元。
六是突出人才价值导向。提出探索实施青年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高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和企业高级工程师为合作导师,联合培养满足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提出“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和“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并以省级科研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
七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限、创新创造主力军作用较弱的问题,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对引入我省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八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创新政策中提出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大胆推动创新工作。明确在项目研发中确因技术路线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明确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政策原链接:
http://kjj.lanzhou.gov.cn/art/2021/9/10/art_8716_1047335.html
编辑:陈吉美
审核: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