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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补贴政策-领汇认证中心
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大力激发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将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新区布局
(一)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自治区级高新区提质增效扩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二)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园区,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择优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支持高新区骨干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中试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骨干企业与区内外高校共建共管产业学院(含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高新区搭建国际化引才育才平台,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对高新区内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户籍、居住证、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鼓励高新区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在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人才奖励金等方面对携项目落地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激励。(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先在高新区布局自治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
(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对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级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对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获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择优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优先在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三、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八)加速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高新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特色产业发展道路。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推进高新区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立产业链链长制,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担任链长,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培育形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九)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装备、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南宁、桂林、北海高新区构建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终端产业体系,支持南宁、桂林、梧州、玉林高新区重点打造以中医药壮瑶药为主、化学药协同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链,支持柳州高新区建设协同创新、配套完善、产业高效集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落户高新区的相关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等)
(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高新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优先在高新区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科技创新”和“千企技改”工程。支持高新区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一批龙头企业落户高新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创新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优先在高新区实施一批工业互联网新基建项目,构建“产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平台,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高新区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具备较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对通过国家认定、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和通过自治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高新区应对园区内双创平台在用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等)
(十二)培育创新企业群。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对高新区内新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现行有效的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等)
政策原链接:
http://kjj.liuzhou.gov.cn/xwzx/kjdt/202108/t20210819_2896820.shtml
编辑:陈吉美
审核: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