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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政策支持-最高30万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强核心、补短板、提价值,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强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第十三次党代表精神,为再造产业自贡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中长期贷款,连续两年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200万元贴息。
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机构评估审核通过且取得证书编号的本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
大力培育竞争优势突出企业,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推动企业上台阶,对首次“个转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奖励50%。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省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和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评定,对首次纳入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取得保密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通过延续性认证再分别奖励2万元。鼓励对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和国家军民通用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
支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对首次获评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专业化功能平台、新经济应用新场景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按照首台套(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金额的5%,给予应用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市内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引导制造业绿色发展
对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建设中设备投资额度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推动制造业开放合作
支持各工业园区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鼓励各工业园区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化与苏州、重庆、成都等地合作,积极参与共建跨区域经济合作园区,加强用地保障,围绕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产业合作园区重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六、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原链接:
http://www.gj.gov.cn/web/sjjhxxhw/dep_tzgg/-/articles/148112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