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解读

2022-02-2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山东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解读

山东.jpg

“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经国家和省、市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范。2013年7月1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概念。不同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但差异不是很大。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主要政策:

(1)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2)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本金逾期达60天或利息逾期达90天,合作银行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为不良的部分,给予贷款本金10-30%的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3)“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重点用于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支出。支持山东省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4)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2.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鲁工信融〔2021〕226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鲁工信融〔2021〕225号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小巨人”企业市占率可能并不是很高,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2018年,工信部首次提出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

1.主要政策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全国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文件依据:

《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烟政办便函〔2019〕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

(二)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简称重点“小巨人”)。

三、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山东省瞪羚企业

1.主要政策:

(1)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2)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③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④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⑤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⑥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四、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1.主要政策:

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2.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山东省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了解更多专精特新

CMMI文章推荐
热门资质推荐
最新热门政策
常见问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