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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什么意思-领汇认证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 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 25 人且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7 人。软件、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要求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 万元,不超过5000 万元。
(六)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山东省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1.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2.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市科技局推荐。
各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可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成效、区域发展需求情况等因素,分配各市企业入库推荐指标。
(三)第三方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入库。经综合审查,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培育资格。
(一)入库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本办法自 2020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 6 月。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致电400-800-6621向领汇认证中心进行咨询,我们全程助力企业高效完成高企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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