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最新CMMI、ITSS、ISO27001认证奖励政策出台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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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德州市最新CMMI、ITSS、ISO27001认证奖励政策出台(图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依据《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20条意见》,特制定《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涉及项目是指贯彻落实《德州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项目。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报范围

第四条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我市“541”产业体系中高端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养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特色轻工、新基建十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33个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第五条项目资金分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提质

增效、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智慧赋能、鼓励产业集约集聚和鼓励企业能力提升类资金。专项资金以一次性奖励或补助发放为主。

第三章 各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新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类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名称发生更名等情况的,需要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材料;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三)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获评“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接省工信厅通知后,向各县市区工信局下发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广泛发动,组织参赛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在大赛官网系统填报《山东省第X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接省工信厅通知后,向各县市区工信局下发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广泛发动,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凭借网上注册码(省厅分配给各地市),组织企业在线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申报指南

(一)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1、申报条件

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企业。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2、申报材料

(1)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附件7、附件8);

(2)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3)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5)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3、奖励标准

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入选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及

生产企业名单奖励

1、申报条件

⑴申报单位符合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⑵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名称应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依法拥有。

⑷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附件7、附件8);

(2)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3)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5)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3、奖励标准

对产品列入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1、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

列入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为其名单内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可享受保险补偿财政扶持。

2、申报材料

申请表、汇总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有关支撑材料(附件9、10、3、4),所有支撑材料都需加盖投保企业有效印章,并按顺序进行胶装。具体支撑材料如下: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险费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⑵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

⑶投保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由集团内关联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的,需提供面向非本集团公司最终用户或销售商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分期付款结算的,已开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销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分期付款的以满足约束条件最后一张发票日期为准;出口产品,需附加中文翻译版本,金额换算为人民币。销售合同应体现产品投保情况。

⑷投保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多张的企业需开列明细清单,包括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及数量,开票日期等。

⑸用户接收证明;

⑹有多份保单符合保险补偿条件的,需列出保单、保险费发票及支付凭证、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发票的对应清单(分期付款的需备注已开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比例),并装订至申请表之后;

⑺其他需要补充的支撑材料。

3、补偿标准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国家、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

四、支持设备更新升级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⑴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已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⑶近三年内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信用良好;

⑷企业按统计要求正常纳入统计。

2、申请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的条件

⑴已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

⑵按统计要求已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入库的市(县)级工业重点技改项目;

⑶购置设备(软件)已到位,取得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且购置设备(软件)清单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统一。发票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

⑷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设备购置,享受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政策。

⑸项目在2020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竣工验收,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竣工验收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等手续;

3、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表;(附件11)

4、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5、设备(软件)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单据等资料复印件;

6、固定资产增值税认证抵扣明细单复印件;

7、设备到位(安装)照片;

8、近三年内企业信用证明;

9、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竣工验收情况说明

10、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重点技改项目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给予第三方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3%、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顶层设计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已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3、近三年内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信用良好;

4、企业按统计要求正常纳入统计。

5、按照签订诊断服务合同内容实施,在2020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技改项目。

6、按统计要求已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入库的市(县)级工业重点技改项目;

7、项目在2020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竣工验收,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竣工验收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顶层设计资金申报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等手续;

4、诊断服务合同、发票;

5、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竣工验收情况

说明;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签订并按照诊断服务合同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诊断服务合同款(发票数额最低不少于10万元)的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小升规”企业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部门工业统计范围,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统计范围(简称“进库纳统”),包括:

1、前一年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现年成长为规上企业并进库纳统的企业。

2、前一年已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但尚未进入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名录库,现年持续达到规上条件并进库纳统的企业。

3、当年新开工项目投产达到规上企业条件并进库纳统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考核核定的数据提报申请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出资金申请,正式行文上报。

(四)奖励标准

“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以市对县(市、区)考核指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核准的数量为奖励范围,每个企业奖励金额1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七、支持单项冠军产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4亿元。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应为已入选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小巨人”企业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⑵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⑷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强”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3、专项条件:

⑴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⑵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⑶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⑷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正式行文上报。

(四)奖励标准

对经工信部认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5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九、支持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三)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书(申请表);(附件13、14)

2、贷款付息明细表(需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附件15)

3、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简介及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声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四)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为企业认定日期上一年度在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贷款所实际支付的利息。单一企业贴息比例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且瞪羚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独角兽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补助。

十、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

(二)申报方向

国家级: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

省级:产品服务(包括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设计创新服务(包括工业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增值(包括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三)申报条件国家级: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4、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

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省级: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申报企业符合我省“十强”产业领域,在同行业具有市场领先地位。

5、申报企业通过模式创新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并形成核心竞争力,有明确、稳定的产品服务对象,能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左右。

6、申报企业正在或已经实施具有服务型制造特征显著特点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申报企业能够有效衔接各类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形成有一定核心技术的解决方案,提升产品销售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粘性。

7、申报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四)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活动。

(二)申报材料

1、展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3、企业参展开拓市场活动的实施、效果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材料;

4、申请企业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5、展会方开具的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复印件);

6、参展有关证明照片等支撑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助标准

对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万元;特装展位补助最高5万元。

(四)其他要求

1、符合开拓市场补贴资金支持条件的工业企业在相关参展活动实施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2、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审核工业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把关,审核完整无误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

3、根据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的资金申请,市工信局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筹提出资金补贴意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提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4、申请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将收回资金并取消申请开拓市场补助资金资格,同时抄送有关部门记录其不良信用。情节严重的按套取财政资金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十二、支持软件企业资质创新资金申报指南

(一)首次通过软件资质的企业支持政策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以下资质认证,且已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本市软件企业。一是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认证的企业;二是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三是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四是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⑴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6)⑵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复印件;⑶评估/认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⑷评估/认证通过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和官网截图);

⑸评估/认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CMMI主任评估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⑺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⑻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⑵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五级、四级、三级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支持政策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且已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本市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⑴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7)⑵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复印件;⑶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证明材料(省文件或官网截图);⑷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⑸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申请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企业需留存申报资料,以备后续检查使用。

十三、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德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符合新型工业化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41”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德州市。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的,应在本年度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正式批复或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8)

2、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正式批复或通知;

3、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证明(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三)奖励标准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省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它要求

申请材料按照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独立的材料均须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

十四、支持企业上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德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符合新型工业化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41”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德州市。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8)

2、项目实施合同;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实施发票;

5、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6、企业纳税证明;

7、官方网站公示截图;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三)补助标准

实施“云服务券”奖补,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要求

1、省级企业上云财政奖补资金没有使用完的县(市区),优先使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里标准进行兑付(补贴比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直至省级企业上云财政资金使用完毕;

2、享受过省企业上云补贴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里的政策;

3、县(市区)配套资金使用原则,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4、如果出现云服务商与企业联合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将追回奖补资金,今后不得享受政府一切奖励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申请材料按照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独立的材料均须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

十五、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德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符合新型工业化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41”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德州市。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在政策执行期内,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8)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批复文件;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4、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证明(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6、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三)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按照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独立的材料均须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

十六、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集约程度显著。2020年营业收入≥100亿元,单位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投资强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用地面积);单位工业用地平均营业收入≥2250万元/公顷。主导产业收入占产业集群营业收入比重≥60%。产业规模和水平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

2、创新能力较强。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0.9%,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两化融合程度较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发展潜力大。经过未来2年的培育,主导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达到260亿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主导产业集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9)

2、产业集群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优势。包括现有基础、主要条件达标情况、有利条件、制约因素,对县(市、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就业、环境保护、人文环境的影响分析。

⑵产业集群发展目标。申报的产业集群应从产业、创新、品牌、机制模式等方面,制定2021-2022两年每年的目标及到2022年要达到的总目标。指标应易量化、可考核,既反映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情况,也突出产业链条配套发展情况。

⑶财政资金重点使用计划安排。

⑷土地利用情况。

⑸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①产业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概况。②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创建目标。

⑹创新能力。①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②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情况。③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情况。④集群企业近三年以来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⑤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

⑺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情况。①品牌竞争力情况。②品牌培育能力。

⑻安全生产情况。

⑼两化融合情况。

⑽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⑾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包括相关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

⑿相关附件:①主导产业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②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试点或研发机构的批复复印件。③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④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⑤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⑥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⑦能够证明主导产业集群所在地对产业集群支持的政策文件。⑧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5、其他相关材料。

(三)补助标准

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实现高端化、链条化、差异化发展,对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其它要求

1、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主导产业集群。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十七、支持企业引进产业基金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基金公司投资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⑴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已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⑶近三年内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信用良好。

2、其它条件:

⑴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⑵对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

⑶投资期限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引进基金奖励申报表;(附件20)

2、基金设立相关材料;

3、基金投资企业及项目简介;

4、基金投资合同复印件;

5、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6、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7、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基金公司公章);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基金公司信用证明;

10、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附件4)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在2020年度6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引进企业投资额2%、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不纳入奖补范围。

十八、支持公共实训基地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奖励资金的条件

企业实训基地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批准为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材料

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实行市级免审方式,无需企业申报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文件,对照奖励规定和标准,核定奖励企业及金额,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奖励标准

鼓励我市企业、院校积极争创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获评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院校,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补充说明

第六条 项目的投资补助和奖励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第七条 申请投资补助和奖励的企业应在德州市内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奖励的项目单位提出,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并汇总提报到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必要时可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机构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五章 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市工信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提出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建议方案,由市财政局审核把关并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补助或者奖励资金。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资金应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对补助或者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可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使用合规;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工信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加强对补助或者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申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

政策原链接:

http://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8906/n58213679/c60503565/part/60503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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