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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CMMI/ISO等认证补贴政策-领汇认证中心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自由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快打造吴兴科技创新新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推进新型城市化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总部自由港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产业准入条件。总部自由港重点引进的产业业态:1.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主的数字经济产业;2.以智能制造、科技研发等为主的科技创新产业;3.以现代传媒技术应用与创意设计等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4.以总部结算、区域总部、跨境电商等为主的企业总部;5.以金融服务、人才中介、知识产权、保险证券、电信邮政等为主的公共服务业。
总部自由港入驻企业实行产业准入限制,不得入驻制造工厂、仓储中心、线下童装销售等业态。
二、政策支持条件。总部自由港企业原则上应符合相关基准条件后,才可享受相关产业支持政策:1.企业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现代信息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产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3.金融服务、会计、咨询、法律服务业按行业标准。
原在吴兴区已注册,后迁移入总部自由港的企业,以及无指标约定要求且自愿缴纳房租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三、加大税收支持。在园区注册新设立的、吴兴区外企业总部迁入且正常入驻运营的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300-1000元(含)/平方米的,给予上缴税收区财政所得部分的50%奖励。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2000元(含)/平方米的,给予上缴税收区财政所得部分的60%奖励。年度纳税额达到2000-3000元(含)/平方米的,给予上缴税收区财政所得部分的70%奖励。年度纳税额达到30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上缴税收区财政所得部分的80%奖励。税收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
园区企业中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区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前5年100%奖励。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以区级人才政策为准。
四、完善物业租赁支持。园区企业自签订协议正常运营之日起,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实用面积给予前3年租金100%返还奖励,后2年50%返还奖励。若后2年年度纳税额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则给予后2年租金100%返还奖励。租金实行先缴后返制度,完成协议约定的年度指标并经审核认定后,租金以返还形式进行奖励。
入驻园区正常办公的科技人才类企业,凡获得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省级人才计划、国家级人才计划或引进两院院士的,可在总部自由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自项目入选注册之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补助。所涉及补助的租金部分,由人才资金统一进行结算,该条款内容与区级人才政策为准。
五、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入驻园区的科技人才类企业,凡获得南太湖精英计划等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按其研发设备、软件开发系统(含软件及知识产权)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5%的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其投产后兑现。
支持园区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在取得认定或批准年度,获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国家双软认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认定的,在认定年度按认证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获得CMM/CMMI/ISO/SA等认证的,在认证年度给予每项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提升产业发展支持。对园区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技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业务,在服务贸易(外包)相关政策基础上,凡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或出口额200万美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其他企业或企业总部(不含商业、餐饮、酒店、房地产),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每新增2000万元或出口额300万美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细化生活服务支持。入驻企业中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区人才公寓获得单身公寓租用资格,其租赁使用费用先付后补,所涉及补助的租金部分,由人才资金统一进行结算。
入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属于博士以上技术领军人物或重大引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在区酒店式公寓获得租赁使用资格,其租赁使用费用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优惠。
八、重大项目支持。入驻园区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程序给予支持。
九、强化资金保障。由区财政、高新区联合保障每年5000万元扶持资金(不含税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总部自由港企业的租赁物业支持、创新技术支持、产业发展支持、生活服务支持等。
十、实行绩效考核退出机制。鼓励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入园三年内要求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入园后如两个年度绩效考核均未达到每平方税收要求的,该企业列入警告清退名单,后一年度为企业过渡期,若过渡期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可留园继续发展。若过渡期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清退处理。
附则:1.区产投在杭州设立的创业园适用本意见相关条款,在租金减免和税收返还的单位面积税收考核标准上浮25%。2.凡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落实的、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支持同类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3.2019年12月31日前,签约入驻总部自由港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4.本意见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区科创中心负责解释。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政策原链接:http://www.wuxing.gov.cn/art/2020/10/12/art_1229562502_1658908.html
编辑:丁月婷
审核: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