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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若干举措》制定的必要性
结合强首府强创新工作要求和南宁市实际,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及东部先进地区与中西部贵阳、昆明、南昌等城市新近举措,依据“广西科改33条”规定,结合中央、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新近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出台配套实施措施尤为必要。
二、《若干举措》制定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
(三)《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四)《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47号)
(六)《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
(八)《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
(九)《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府发〔2021〕6号)
(十一)《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南府规〔2018〕22号)
(十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
(十三)《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
(十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5号)
(十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
(十六)《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等。
三、《若干举措》主要框架内容
《若干举措》起草围绕“广西科改33条”等政策文件落实配套,按照“前端聚焦、中间协调、后端转化”的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遵循“简化政策、突出重点、针对痛点、提升支撑”的编制思路,提出10项政策配套举措,主要内容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针对南宁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中西部省会城市整体靠后,现有相关政策与中西部城市新近政策比较不存在竞争优势等等问题,《若干措施》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瞪羚企业培育发展及扶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把科技创新作为厚植企业发展优势的根本动力,其中,《若干措施》规定的“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基础和增量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和150万元/年。”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获得(包括新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和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现行政策,市财政按阶段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10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和科研经费补助。”四项举措明细了“广西科改33条”,在综合考虑财力供给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二)关于“大力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应该说我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成效初显,但整体来看,城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产业企业与研发机构结合不密等现象仍然存在。《若干举措》提出围绕城市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在邕合作共建一批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由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与依托单位共同持股的,最高给予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政府不入股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启动补助经费”。“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质性组建落地并运行良好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支持“创新飞地”试点建设。推广南宁—深圳“飞地孵化器”模式,着力围绕加强与京沪苏浙粤等北上广、东部沿海城市加强区域协同创新模式创新,借力提升南宁市优质创新资源供给既是可行也是当前各地较为流行的做法。《若干举措》结合城市协同创新实践、城市国家战略使命承担定位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从支持优化“创新飞地”“人才飞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举措,提出了“创新飞地”研发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孵化器等同等享受在邕同类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待遇。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支持等较具突破性的政策举措。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健全完善,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若干举措》提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政策实施前未享受过奖励的示范基地同样有效。提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可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增补经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运营补助规定,有利于争取“双创”基地增量布局同时,进一步做优做强城市双创存量,保证了相关政策延续性和中西部城市同类政策支持比较优势。
(四)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应该说我市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等高端研发平台合作建设模式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模式仍待创新、仍然存在重引进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等现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与中西部城市新近出台同类政策(如贵阳)比较处于劣势等问题,亟需关注,为此,《若干举措》从“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问题
《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探索打造中国—东盟科技城,构筑中国—东盟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10月底,广西科技厅召开专题研究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的批示精神会议。中国—东盟科技城旨在以面向中国—东盟为导向,坚持“科技+城”的思路,将科技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相结合,依托城市物理空间,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发展新经济新技术、构建创新生态空间,打造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载体。《若干举措》依据“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厅市职责划分,提出“配合自治区推进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与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深化面向东盟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城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六)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综合考虑,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加速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在地转化《若干举措》侧重对 “广西科改33条”相关举措的细化配套,提出“对企业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促成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落地南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七)关于“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问题
调研总结梳理发现,中西部城市贵阳、成都、西安、长沙、武汉等城市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均高度军工转民用、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也因此取得较好的成效。结合南宁毗邻南海、南接东盟的地理区位,为稳疆固边国家使命承担及当下南海情势,推进民融融合发展既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寻找科研成果转化新领域的现实需要。《若干举措》从对本市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支持、对新获军工“三证”补助、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首获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奖励等方面,支持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八)关于“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改革试点”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推行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高校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若干举措》从支持探索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持续加大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市级科研项目形成机制,探索“定向委托”“揭榜制”等科研组织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缩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等方面提出配套政策举措,明确了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南宁学院作为试点单位及试点改革核心问题的政策导向。
(九)关于“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能力”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说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脆弱和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度不高是制约当前南宁市城市,投入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资本支持城市“双创”工作力度受政府—银行—企业等多重关系影响,有必要改良和优化三者关系。《若干举措》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行金融顾问制度及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对“广西科改33条”相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有利推进城市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推进“融资+融智+融技+投资一站式”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科技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流程、跨市场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集成方案,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组织保障”问题
“广西科改33条”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考核等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的工作举措,《若干举措》结合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和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细化了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的工作举措,以期确保《若干举措》各项举措抓实抓出实效。
政策原链接:
http://kjj.nanning.gov.cn/zwgk/kjzcjd/t4886482.html
编辑:陈吉美
审核:白川